關於四巨頭 (二) — 壟斷與競爭

Scott Chen
8 min readAug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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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 Apple 股價飆升,成為了全世界第一個 2 兆美金的公司,這是很驚人的數字,上次說過全台灣 GDP 年產值是 0.6 兆,全台灣人要工作三年才能買下 Apple。現在整個 S&P 500 的市值是 27 兆美金,Apple 一家公司就佔了 7%

圖片出處:https://www.foxbusiness.com/markets/apple-stock-price-2-trillion-company

集中化的美國經濟

其他四家公司 Amazon (1.6 兆)、Microsoft (1.6 兆)、Google (1 兆)、Facebook (0.7 兆) 的佔比也很高,這五家公司加起來已經超過 S&P 500 的 20%,而且他們的市值又漲得比 S&P 500 裡的其他公司快,不禁讓人想像未來會怎樣,美國的經濟會不會最後被這五家公司支配

這些科技巨頭還有潛力對其他產業攻城掠地,像是 Facebook 做了支付之後有可能發展出銀行業務,Amazon 做了藥局業務有可能發展醫療服務,Google 的無人車技術成熟之後可能發展運輸服務,攻入其他市場之後可以讓這幾家公司市值更高

另外這些公司也不單只是靠搶走已經存在的市場,有些需求是創造出來的,例如智慧手機和 app 服務,這個市場過去是不存在的,還有上次介紹個人化廣告,是靠著把過去低效的廣告提升了十倍百倍的功效,把廣告市場變得更大,這些都是憑空創造出來的藍海市場

壟斷的定義

四巨頭是不是壟斷了他們所在的市場?要回答這個問題,要先看什麼是壟斷,大和壟斷是兩回事,生意大不一定就是壟斷。壟斷是一種低競爭的狀態,所以不是看生意的大小,而是要看競爭

壟斷和競爭可以畫成一個光譜,光譜的最兩端是完全壟斷和完全競爭

完全壟斷就是整個行業只存有一家廠商,不存在替代品,其他廠商不可能進入市場,這種狀態下廠商可以任意提價

完全競爭就是整個行業裡有許許多多廠商,產品具有同質性可以任意替代,不存在任何進入門檻,誰都可以進入市場

一個完全壟斷的例子是自來水公司,產業裡只有一家公司,沒有替代品,其他廠商要進入市場幾乎不可能,除了需要建水廠、鋪設管線,還得有水源的使用權。一個完全競爭的例子是發傳單的工作,每個人發傳單的結果都差不多,因此產品具有同質性,這工作大部分人都能做,因此不存在進入門檻

完全壟斷和完全競爭是兩個極端,但現實中大部分的市場都是介於完全壟斷和完全競爭的中間

壟斷有什麼不好

壟斷是被視為市場失靈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邪惡的企業可以予取予求,不用提升產品服務的品質,而且可以任意提價,簡言之就是一種擺爛的狀態

很多國家都有法律規範壟斷,規定政府要介入被壟斷的市場把它導入正途,讓它繼續正常運作

大歸大,但是很競爭

所以四巨頭是不是壟斷了他們所在的市場?很顯然四家公司都不是完全壟斷,Google 搜尋有 Microsoft 的 Bing 這個對手,Apple 的 iPhone 有 Android 陣營的眾多對手,Facebook 在社交內容和通訊 app 有 iMessage、Youtube、Snapchat、Pinterest、Twitter、TikTok 等等對手,Amazon 在電商領域對 Walmart、Ebay、還有各種小型電商等等眾多對手。這些巨頭的任何一門生意你都可以隨便找到一大堆對手

說這四家公司是完全壟斷是非常荒謬的,這些公司明顯處於高度競爭的狀態,尤其是他們彼此之間的競爭,這四家公司加上一家 Microsoft 彼此之間都在想盡辦法要吃對方的午餐,Google 在 2010 年就試過做 Google Plus 要幹掉 Facebook,雖然最後失敗了,但 Google 也是傾全力做出了一擊,Facebook 那時候也是拚老命做了一大堆功能來防守。Amazon 的產品搜索現在吃掉了一大部分 Google 上的產品搜索,Facebook 推出的 Facebook Shops 也很可能未來對 Amazon 造成威脅,Google 也在手機和穿戴式硬體上一直挑戰 Apple。另外除了這五家巨頭之間競爭之外,各種新掘起的服務都是潛在的競爭對手,例如 Tiktok 這個 15 秒短片的 app 就異軍突起。另外在海外,Amazon 也和阿里巴巴在世界上各處競爭

這幾家公司所在的市場的競爭狀態是非常健康的,這幾家公司運作也非常高效,都有聰明的員工配上良好的公司文化和制度,管理層也是戰戰競競,所以幾家公司的業務一直在高速成長,身為他們的消費者非常幸運,有 Google 幫你高效的找到資訊,有 Amazon 什麼都買得到而且兩天就送到門口 (現在還有 Amazon Now),有 Facebook 讓人從此不再失聯,人不會再消失在茫茫人海而是永遠都在兩個姆指之間。而且這些公司還不斷在進化,服務不斷在改版創新。比起來其他行業有更多爛公司,例如 Comcast 打一通客服電話至少要一小時,而且多年來不見他們的產品和服務有任何改進,這爛公司比起這些巨頭看起來更像是壟斷

不要惡搞好企業

這幾家公司是美國經濟的火車頭,美國 GDP 的增長可以看成所有公司的收入增長總和,美國的 GDP 平常增長是 2–3%,但是像 Facebook 這樣的公司可以用 30% 的增速增長好幾年,拉高平均值,收入增長也代表他們為消費者做得更多更好。所以我認為要拆分這幾家公司是非常荒謬愚蠢的,這好比一個百米短跑冠軍去看醫生,醫生指著他健壯的腿說我看你這腿不行,得截肢了,美國為什麼要把國內運作最好的公司和最好的產業用莫名其妙的理由搞爛,就因為有些人不同意這些公司的運營決定嗎?就因為他們覺得這些公司「應該」要怎麼做,就可以拆分這些公司?

扼殺創新,還是加速創新

還有一種說法是這些科技巨頭扼殺創新,我的看法是相反,科技巨頭實際上提供了快速創新的平台,現在要做一個軟體 app,你可以把後端的服務放在 Amazon 的 AWS 上,可以在 Apple 的 App Store 上架你的 app 讓人下載,可以去 Facebook、Google 買個人化廣告迅速擴張,在沒有這些公司存在的時代,你要做一個軟體服務會困難很多,現在這些科技公司提供了平台,讓創新成本變低許多,光是 Apple 的 App Store 一年的產值就有 5000 億美金,這裡面產生了多少創新?也造就了無數的新公司

搶奪人才

還有一種批評是這些科技巨頭把人才都搶光了,造成其他公司和產業沒有人才,我覺得其他公司招不到人自己要檢討,這表示錢沒給夠,不用去怪別人。人才本來就應該待在他能產生最大價值的地方。一個名校博士可能在 Google 裡修改廣告排序的一個小小的特徵值 (features),他花了很長時間調整一個小地方,可能幫 Google 廣告提升了 0.05% 的點擊率,這麼小小的改進看起來無關痛養,不過 Google 廣告收入一年是 1350 億美金,他這 0.05% 的改進可以幫公司多賺六千多萬美金。大公司的分工很細,有時候工作細到會讓人覺得非常無聊,但是無聊歸無聊,有貢獻就是有貢獻

如果時光倒流,這個名校博士畢業後改成去了一間有遠大夢想的新創公司,做了一個全新的 app,名校博士重頭寫了很多程式,最後做出一個產品上線,但不幸的是只有幾千個用戶,最後這新創賺不到錢就倒掉了。兩者比較起來,名校博士去 Google 顯然創造了更大的價值,價值不是看寫多少程式來衡量的,而是看對社會產生了多大的貢獻,他與其去新創公司浪費時間,不如去 Google 做出真正的貢獻。科技巨頭吸納了這麼多的人才,是因為他們真的能用這些人才創造價值,最後這些創造出來的價值也回饋到這些人才身上,因而造就很多有錢的科技員工

對經濟集中的擔憂

如果美國的 GDP 一直維持 2–3% 的增長,但這幾間巨頭繼續保持 20% 以上的增長,最終這幾間巨頭會在 S&P 500 裡有更大的佔比,有些人很擔憂經濟這樣的高度集中在幾間公司上,不過我個人是很樂觀,只要競爭一直存在,這些公司雖然很大但還是會健康的運作,它們如果不行了,最終也會健康的死亡。這些公司之所以會變這麼大,是因為網路產業本身的規模特性, 一個是網路效應:越多人使用,產品和服務會變得越好用;一個是邊際成本低:多一個人使用,增加的成本幾乎是零。所以這些公司本來就是要更大才會更好,就是要人多服務才會好,網路產業不可能像小吃店一樣有幾千家同時存在而且都做得很好,網路產業的健康狀態就是寡佔,幾家大的巨頭彼此競爭,今天這個局面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結果

上篇:關於四巨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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